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对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公开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2020〕61号)的文件精神,我院拟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天津市支援湖北地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事业编制人员;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对象及岗位
报名人员为我院支援湖北地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非事业编制人员,且持我院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0年5月18日,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及我院网站(www.tmuec.com)“人才招聘”发布招聘公告。
3.报名方式及有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5月22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ggyouxiangyk@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姓名”。
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
(2)本院出具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扫描件(PDF版);
(3)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4)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电子版(招聘计划其他要求栏)。
4.资格审查
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外语水平、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6.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如进入体检人员援鄂回津后已进行过体检,可提交有效体检报告,无需再次体检。
7.考察
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
8.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我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3.单位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1号
4.相关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22-8642883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殷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22-86428899(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纪委办公室)
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
2020年5月18日
来源:http://www.tmuec.com/system/2020/05/15/030021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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