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委巡察办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印员(因工作需要仅限女性)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三)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作风正派,熟悉电脑操作、文档编辑、表格制作等;
(四)自行解决住宿,工作地点为宜春市文艺东路1号(原宜春市质检大楼);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因犯罪被处刑罚或正在服刑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
三、薪酬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制,试用期工资为现聘用文印员工资标准85%(3500元左右,含中餐补助);
(二)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全额发放(含“四险”、中餐补助),缴纳医保、公积金;
(三)执行聘用人员休假管理规定。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5月24日(报名截止时间)前登陆宜春人事考试网网站(网上报名栏),下载《宜春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将填写好的表格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图片或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cswxcb305@163.com,邮件标题统一填写为:应聘工作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和电话征询了解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过程伴随着报名过程同时进行,对符合条件者,我办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因疫情原因,不集中面试,采取单独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办理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5-3223172、13766419304(易女士)。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文艺东路1号305室。
中共宜春市委巡察办
2020年5月21日
信息来源:http://0795.jxpta.com/news/14_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