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莆田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为保证正常教学工作需要,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推进莆田市幼教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莆田市机关幼儿园2020年春季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7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莆田市人社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纪检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3月16日-22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笔试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只能报考一个学段学科)。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对注册虚假信息,恶意刷高报考人数,达到减少竞争目的扰乱报名秩序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岗位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对外公布。
2.笔试时间与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莆田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文件执行。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等文件中关于笔试加分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3、4、5、6)的考生可提出申请(在笔试百分制中加分)。拟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分受理时间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通知,敬请考生及时关注,逾期不再受理)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考生材料审核认定后,名单将在网站予以公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按百分制60分的最低合格线;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拟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将在市政府、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资格条件的确认以此审核为准。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予以该岗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放弃或资格不符的面试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资格审核主要是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应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此审核为准。在严格复查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失职渎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专业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岗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查的严肃性。
资格审核事项届时另行通知(在市政府网站公告及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电话通知,下同)。资格审核通过者当场发给面试证,考生凭面试证、有效身份证明入闱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批面试评委面试,并在当天内完成,采取以下面试方式进行。
5.面试内容与分值:
(1)五项技能:
具体为“画、弹、唱、说、跳”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自选歌曲一首(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3分钟;“说”为现场抽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30分钟。弹奏用的钢琴、绘画用的4开图画纸等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2)片段教学:
撰写教案(限时40分钟),现场片段教学10分钟,课题从面试使用教材的语言领域中现场随机抽取,同一课题。
6.使用教材:
《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领域活动指导》(大班上册2017年8月第2版)。
7.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8.评委组成: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全市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委,每组由7人组成。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若同一学科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4.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视为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1.对象: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取消录用资格。
2.考察办法:考察由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1)。
(六)聘用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核准,同时发放聘用通知书(作为今后人员流动及办理入职的主要依据之一),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名额)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3年服务年限制度。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公开招聘各阶段相关事宜均及时在莆田市政府网站上通知、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4.招聘工作政策等方面问题咨询电话:2752911(幼儿园)、 0594-2289366(市人社局) ,全过程监督、投诉电话0594- 2223233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纪检监察)。
附件(点击下载)
1.莆田市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新任工作人员聘用考察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足球游戏:)
3.《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5.《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莆田市机关幼儿园
2020年2月 25日
来源:http://rsj.putian.gov.cn/zwgk/tzgg/202003/t20200310_145335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