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属于没有编制的单位工作人员,我的登记证上没有接收单位,档案也在劳动人事局保管,我报考的公务员要求是未就业人员。
请问:
1、我属于未就业人员吗?
2、政审的时候我可以填我现在的工作工作单位(注明是编制外人员)吗?如果填写,是否不符合了未就业人员的要求。如果不影响,那么考察人员会到我现在的工作单位对我进行考察吗?
谢谢!
回复:1、需提供符合规定的未就业证明。
2、不可以,严格来说以未就业身份报考,在考察前需办理完解聘手续。
具体较为复杂,请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