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党政机关、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10]54号)要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的录(聘)用,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有关政策执行。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我区2010年服务乡镇农技和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大学生服务期已满,经考核和资格复审,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2年8月20日—8月26日(7天)。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通讯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
电 话:023-47522709,023-47272805
联系人:刘伟,杨茜云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重庆市江津区2010年选派大学生服务乡镇农技和医疗卫生机构拟聘人员名单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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