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生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公安专业录取规则
公安专业为提前批次录取,面向有计划的省外及省内各州市生源地招生。经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考生志愿和性别比例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不影响其他批次的录取。
招生录取期间,我院面向省内州市的招生计划数,在本州市内无合格生源时,由云南省公安厅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批准,依次按照先降低左右眼单眼裸眼视力至4.6(含),后降低身高2厘米(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的原则,优先在本州市的生源中依次择优录取。如果仍未能完成州市招生计划的,再从全省范围内报考我院的省内合格生源中,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录取。
(二)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专业为本科二批次录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将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同分录取规则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成绩排序作为录取的依据。具体如下:
1.文史类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外语;若再相同,则看理科综合。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