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四)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五)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六)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CC,必测科目为4C1合格,录取时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与录取规则执行。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无专业的,考生自愿放弃调剂或者书面放弃就读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八)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高考外语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且部份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设置有一定比例的中英文双语教学课程。
(十一)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十二)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口试成绩应达到B级(或4分、优良以上)。报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语文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70分,口试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原则上外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