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规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名。考试中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二、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积极配合安检员做好考试安检工作,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接收功能的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金属制品等物品进入考场。
身上装有特殊器械(如医疗器械等)的考生须到体检医院开证明(装有心脏起搏器的考生可不参加安检,但必须详细记录考生情况备查)。
严禁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进入考场的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则当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楚的答案、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七、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九、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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