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发展和教学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湘西州人社局核准,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湘西州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中国足彩网:湘西州民族特殊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及其他条件;
5.年龄要求25周岁以下(199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5.现役军人;
6.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确定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程序;若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为面试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同上方法确定。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形式与分值。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时间10分钟。试教分值为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拟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若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方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州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不递补。
(八)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实行聘用制管理,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方案由湘西州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8756511(州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18074377702向老师(州特殊教育学校)
0743-8222797(州教体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743—8225413(州纪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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