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满足和静县教育工作的需要,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巴州党委统一部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招聘105名为特岗教师。
一、聘用及待遇保障
1、被招聘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岗位同等工资待遇。
2、招聘人员被聘用后从上岗之日起计发工资。
3、志愿到新疆工作的聘用人员子女是可享受学前三年免费教育。
4、对高学历、重点高校毕业生、紧缺专业人员考察素质较好的,根据测试成绩优先安排工作岗位。
5、依法享受探亲假等福利制度。
6、考核奖金:工作满一年且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年底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励8000-12000元。
7、工资待遇:和静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国家津贴、规范性津贴等组成。和静县为四类地区,研究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590.05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269.61元、大专生每人每月应发工资6179.88元,(含五险一金)。
8、在基层学校工作的教师每月可领取基层补贴农区180元/月/人、牧区238元/月/人。
9、担任中小学校班主任的人员,每人每月120元。
10、优惠政策:(1)与本单位同岗位人员享受同样的工资待遇,正常评审职称、晋升工资、当年度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冬季取暖费、生活补贴。按个人工资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2)学校可为教师提供教师周转房,可拎包入住;(3)引进人员的配偶及家属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和静县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
七、聘用
聘用人员无异议后,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审及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新疆和静县招聘小组咨询电话(电话咨询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不明之处电话咨询时间为:09:00-21:00)。
张老师:13321280532
注:甘肃籍考生在兰州专设笔试考场,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巴州和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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