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据《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哈人社发〔2015〕95号)文件精神,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哈尔滨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哈尔滨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局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3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17年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hrblss.gov.cn/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www.hrbrfb.gov.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并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2000年1月8日以前出生),30(含)周岁以下(1987年1月8日及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现役军人。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可在公告网站下载《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认真填写后,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需携带报名登记表一份(贴照片,另带4张近期2吋同版正面彩色免冠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派遣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原件和以上材料复印件各两份。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单位推荐证明。同时,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 “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名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见报名网站或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站。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可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递补意见。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合格人选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定聘用制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82279593。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考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进入拟聘用的人员,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招聘工作由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提示: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哈尔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