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
技能拔尖毕业生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 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16 号)提出的“推 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 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云 教高〔2015〕109 号),2018 年将继续开展普通本科高等学 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 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入学资格
(一)符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报名条件,且通 过当年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二)优秀获奖学生免试:获国家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 部门及国家行业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 上、省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独立举办或联合举办的)职 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单项奖的高职应届毕 业生,可免试就读普通本科高校相关专业。
(三)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获得云南省高等学校南亚东南亚语种(泰语、缅甸语、越南语)专业八级应用能力考试合格(及以上)证书或者专业四级优秀证书的高职高专 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对应的南亚东南亚语种本科专业。 以上三条,第(一)条为必备前提条件,第(二)、(三)条为资格条件,资格条件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二、免试招生院校和专业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资格及相关本科专业招生的省内本科院校,均可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符合优秀获奖学生免试条件学生,原则上首选与本人所学专业及获奖所属专业类别一致的省内本科院校所公布的 专升本专业,若高职毕业生获奖所属专业类别和公布专升本 招生专业无法对应的,可申请省内专升本本科院校的相近专 业,毕业院校、招生院校负责做好接受免试申请等相关工作。 考生本人专科所学专业是否可申请对应的省内专升本本科 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由专升本招生院校审定。无对应相 同或相近专业可报考的,由毕业院校做好学生的解释说明工 作。符合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资格的学生,只能报考 省内专升本本科院校对应的小语种专升本专业。如报考其他 专业,则撤销免试资格。
三、报名
2017 年 12 月底前具备免试条件的学生,请于 2017 年12 月 25 日至 12 月 29 日到所在(毕业)学校,按专升本报 名要求,完成高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毕业生报名工作。
四、免试申请
具备免试就读本科院校资格并完成报名程序的高职院 校应届毕业生,请向所在(毕业)院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专升本入学考试资 格审核表》(见附件 1.3)一式 1 份;
(二)毕业证书(在校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三)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或小语种等级考试证书(或由 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等级考试成绩证明单)。
五、资格审核、综合测试
高职毕业生的申请材料由高职院校完成审查并签字盖 章后,报送相关本科院校,本科高校参照《通知》要求,完 成报名资格初审后,将考生报名材料和《云南省 2018 年普 通高等学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毕业生资格审查汇 总表(高职毕业生适用)》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高教处。其中优秀获奖学生免试资格由职成教处负责审核, 优秀南亚东南亚语学生免试资格由高教处负责审核。
拟接收免试考生的院校需根据考生申请人数及学校的 招生、教学实际,提前做好考生综合测试组织准备工作。
省教育厅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后,将资格审核结果反 馈至相关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根据学校实际,组织考生参加 综合测试。
六、公示及录取
(一)招生高校根据相关招生文件要求,在组织开展综合测试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名单,学校要在本校校园网按照相关要求公示合格名单及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 结束后,将合格名单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高教处,经 审核无误后在教育厅网上公示合格名单及信息,公示时间不 少于一周,公示结束后,于 2018 年 7 月底前将审核后的拟 录取名单及招生计划报省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 办理录取手续前,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免试工作时间安排及流程。
分两个批次进行,2017 年 12 月底前已具备免试条件的 为第一批次,未赶上第一批次的归到第二批次进行。
(一)具备免试条件的学生第一批次报名及资格审核流程
高等学校免试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工作要坚持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有关院校、 各地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此项工作。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免试相关政策咨询) 联系人:胡梅芳
联系电话:0871—65102713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王文婷 联系电话:0871-65141426
省招生考试院(报名咨询) 联系人:徐春贵 联系电话:0871—65154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