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管理办法》(穗劳社监[2006]1号)、《关于在全市组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的实施方案》(穗劳社监[2006]3号)和《关于街道补招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我街进行劳监协管员招聘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聘用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监中队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法制和服务意识强。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3、懂电脑基本操作、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强
4、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5、无犯罪记录。
二、招聘对象
1、本区户籍并在本街内居住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失业人员;
2、农转居人员;
3、复退军人或随军家属等。
三、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核定工资待遇的80%执行;
3、全年工资总收入6万元左右(含法定“五险一金”,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4、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休假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地点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7年12月2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荔湾区茶滘路94号茶滘街综治维稳中心二楼劳监中队。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81564877。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工作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失业证或工作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计生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试用期出示)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红底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违反计生政策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4)资格审核:街道组织实施资格初审,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经初步审查符合聘用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考试内容涉及《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或其它电子智能设备,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2、电脑测试:电脑办公软件实际操作,由用人部门组织。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在协调沟通、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面试由街道组织。
4、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40%、电脑测试1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六、体检
街道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街道组织应聘人员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的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经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街道综合评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核定工资待遇的80%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茶滘街一队三中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九、注意事项
1.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自备钢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资格,考生需严守考场规则,严禁作弊,一经发现当即取消笔试资格。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解除合同。
茶滘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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