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2017年苏州市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已结束,从12月5日起,申报人员可到各相关部门领取职称证书和申报材料。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1.为维护广大专技人员利益,原则上要求本人凭身份证原件、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自行前往领取。
2.确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提供申报人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复印件),并经工作人员电话核实后方可领取。受委托人一次只能领取一证。
3.单位集体领取的,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社保编号)前往办理,单位须同时提交承诺书(样本附后)、材料领取单及缴费凭证原件(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办理人员须为本单位职工,经工作人员身份核实后方可代领。
4.中介服务公司不得代为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张家港市职称办: 58173520
常熟市职称办: 52805322
太仓市职称办: 53542494
吴江区职称评价中心:63950286
吴中区职称办: 65252790
相城区职称办: 85182260
姑苏区职称办: 65523310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65720997-4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吴江区、相城区、吴中区、姑苏区申报人员可与当地职称部门联系领取证书和返还材料;其他单位申报人员可到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办理(东大街288号,新桥巷口对面)。凡涉假材料一律不退。
三、相关事项
请相关单位、人员及时领取证书和申报材料(评审未通过人员也应领取申报材料)。因中心场地有限,未领取的申报材料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的程序销毁。
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