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委、市政府一直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努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为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撑。为满足我校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做好高考改革后教育人才储备工作,根据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促进中小学公开招聘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30号)和《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盘人发〔2005〕2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我校拟于2017年到对口院校选聘优秀毕业生到校任教。具体方案如下:
1、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知识扎实、专业技能良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相应专业教师资格。
(5)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国家重点大学2017年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优秀毕业生。 如应聘者为国家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除满足以上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a.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1次以上。
b.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相关校级奖励1次以上。
c.专业成绩三年总排名在同类专业前30%。
2、报名须知
报名者需将个人简历发到我校邮箱:lnpjgzbgs@163.com
3、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4、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录用及待遇
依据面试成绩,按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体检合格(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由三级甲等医院体检)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盘锦市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6、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准解聘、不准调动。否则按每年1万元计算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3904270305
盘锦市高级中学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