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性 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中共沧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核定县市场监管局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的相关批复文件精神,沧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公务用车驾驶员1名。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沧源县范围内本地常住户口。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勤恳务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经县级医疗部门体检合格,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持有C1以上驾驶证,技术过硬,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验;
(六)受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七)在同等条件下对建档立卡户成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要求:报名时需交验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同时交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求职人员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招聘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须经沧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决定,方可开考。
(四)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
(五)报名地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楼办公室。
(六)联系咨询电话:0883-7121390。
五、招录方式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道路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及公务用车相关规定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10:00—11:00。
(二)实际操作: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实际操作的人员。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际操作成绩×50%。综合成绩将在县市场监管局公开栏上进行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确定综合成绩第一名者参加体检,综合成绩第一名出现并列时,实际操作得分高者优先。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地点为沧源县人民医院,体检项目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项目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而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三)考察:主要对被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对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一次。递补体检及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试用期限二个月。
(二)聘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沧政复〔2017〕123号文件)标准,驾驶员4200/月(含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确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报县人社局核定并办理用工登记手续,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用人单位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