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开招聘
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源佤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发〔2017〕50号)和《中共沧源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核定县扶贫办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的批复》(沧编办发〔2017〕86号)精神,为确保我办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 长:杨文权 县扶贫办主任
副组长:鲍永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字伟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扎 迫 县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张 睿 综合股股长
毕云琴 计划财务股股长
赵青美 综合股干部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公开招聘的统筹协调工作,严把工作程序关,组织做好笔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扶贫办综合股,由张睿具体负责招聘材料的起草、审核及整个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及数额
驾驶员1名。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范围:沧源县户籍,男性,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勤恳务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驾龄5年以上,安全行驶5万公里以上。
(三)以下人员可予以优先聘用:
1、有单位部门服务经验的优先;
2、沧源县世居少数民族优先聘用;
3、为本县社会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或在职干部职工的未就业家属、子女。
4、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优先录用。
(四)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因酒驾在交警队备案的人员,受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时间及程序
(一)组织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相关证照、证件和3张免冠正规近照(2017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到县扶贫办综合股(老检察院三楼)领取《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求职人员登记表》填报。
(二)笔试、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值各占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新交通法规》和《汽车理论知识》(时间:2017年11月17日上午8:30-11:30分)。面试取笔试成绩前2名,采取现场提问,内容为文秘、公务安全用车等相关知识(时间:2017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分);笔试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总成绩排第1的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从第2名开始依次等额替补。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户、退伍转业、复员军人优先。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进行试用。
(五)考察
新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应届大学毕业生试用期内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德、能、勤、绩、廉、学。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由县扶贫办与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患有严重传染病的,用人单位立即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沧政复〔2017〕123号)执行。汽车驾驶员4200元/月。以上工资为月应发工资标准(含财政承担社会保险费用)。
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71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