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共肇庆市委政策研究室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2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工作满2年以上(含试用期)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与原单位有约定服务年限内的和聘任制公务员除外)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17年12月31日。
三、选调条件
选拔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国家“985”或“211”大学哲学类(b0101)、经济学类(b0201)、历史学类(b0601)、法学类(b0301)、政治学类(b0302)、汉语言文学(b050101)、公共管理类(b1204)
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三)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11月10日至1999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合作性、包容性、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基本功扎实,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政策信息搜集、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能力。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达中央和省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须回避情形的,或本人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担任选调机关班子成员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1月10日—12月31日(联系电话:0758—23226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材料如下:
1.报名表(贴彩色大1寸免冠近照)。报考人员请登录肇庆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中共肇庆市委政研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签名确认。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人独立完成的文字材料2篇。
3.以上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请发送到中共肇庆市委政研室电子邮箱,邮箱地址:zyszhzlk@163.com。
(三)资格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通知参加考试,未收到通知的人员视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并追究责任。
五、考试
本次选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考查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上的才能入围面试资格。
笔试时间:中国足彩网:1月6日(星期六)下午3:00—5:30。
笔试地点:肇庆市天宁北路80号市委大院4号楼三楼312
室。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拟录岗位人数1:5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如未达到1:5比例,则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者自动放弃参加面试的,按成绩高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由肇庆市委政研室通知入围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由肇庆市委政研室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以上的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并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调岗位拟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考录公务员的标准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选调单位组织考察组按规定进行考察,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的身份及相关信息。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选调人选,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委政研室研究决定后报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体检、考察工作由肇庆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肇庆市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八、监督检查
肇庆市纪委驻肇庆市委办公室纪检组对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投诉电话(0758—2228321),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本公告由肇庆市委办公室、肇庆市委政研室负责解释。
中共肇庆市委政研室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