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1年11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范围详见《广州市财政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与本局系统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证件照(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17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在2017年12月1日前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 2017年12月8日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复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复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查,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复查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复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复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调过程中,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