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2017年秋季,我局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办法及程序,对已依法受理申请材料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最终确定43人合格(名单见附件),请认定合格人员按以下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一、领证时间
2017年11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二、领证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2室)。
三、领证要求
1.本人领取: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代领:须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邮寄送达:申请邮政快递业务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证书将邮寄送达,请注意查收。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