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组通字〔2014〕5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组通字〔2017〕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省粮食局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面试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安徽省粮食局人事处(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700室。联系电话:0551-62870561)。
(二)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选调生审批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对考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现所在工作单位和职务等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党委或党组公章)。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生复审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实际人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一) 面试范围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 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参加面试的人员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面试。未准时参加面试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官构成
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安徽粮食政务网。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遴选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对象出现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粮食局统一组织安排,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的时间安排另行确定。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根据体检情况,省粮食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粮食局党组研究后确定拟遴选人员,经省公务员局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及有关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省粮食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70561
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551-62870593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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