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关于招聘勐康戒毒康复所辅警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沧源自治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勐康戒毒康复所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相关要求
(一)辅警人员的身份
1.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辅助管理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2.辅警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3.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4.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
5.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辅警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
3.勤恳务实,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沧源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2年10月12日);
5.经县级医疗部门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其它不宜报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勐康戒毒康复所招聘辅警人员共计25人,其中:男性15名,女性10名。
(四)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体能测试、政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待遇保障
辅警工资4200元/人/月(含五项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时;
2.报名地点:沧源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办公室(县公安局办公楼五楼);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及报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准备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3张(一寸);
4.报名电话:0883-7121213-6543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理。
四、体能测试
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能测试标准》进行。
五、政审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辅警人员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为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沧源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和护理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确定,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一经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聘用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沧源自治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