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充实城管执法力量,现根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市管理综治巡查员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为18-35周岁,即1981年10月30日至1999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和具有3年或以上的市政管理或城市监察管理或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的街面巡查、市容市貌整治等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退伍军人和具有3年或以上上述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报名时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开具证明材料要求如下:退伍军人需要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必须注明经手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电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详见附件1);招考职位请查阅四会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sihui.gov.cn/)政务公开城管执法局栏目和四会城管微信公众号(sihuichengguan0758),并自行在网上用a4纸双面打印《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治巡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大堂。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者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好《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治巡查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相关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综治巡查员报名登记表》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工作证明材料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请自行张贴在报名表相片处);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资格审核;本次招聘由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开具各种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无论何时发现,均可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即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参照四会市其他单位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需服从岗位安排和调剂,否则不予以录用。
2.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并及时留意网站相关公告。
本公告由四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8-326889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