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为优化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经省经信委党组研究,通过组织推荐的方式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经信委具体负责实施。
二、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调职位与计划
共选调7名公务员,其中行业管理岗位3名(岗位一、二、三),法律管理岗位1名,中小企业管理岗位1名,文字综合岗位2名。
四、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为全省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科级正职(含正科)以下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勤奋敬业,业务能力强,特别是综合分析能力强;
3、招考岗位的专业要求见选调计划及要求一览表中的条件(附件1)。具体专业名称原则上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列专业为准。未列入目录的情形,由省经信委根据考生所学课程具体进行认定;
4、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管理身份;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岗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每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均计算到2017年9月30日止;
8、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推荐报名
本次选调采取由单位书面推荐为主的方式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市州经信委可分别书面推荐本区域、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6名,加盖单位公章。相关省直、中央在湘单位可分别书面推荐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对象2名,加盖单位公章。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和单位也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署名推荐意见。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推荐单位将报名资料送省经信委一楼109房(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大楼)。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网络查询页面打印件或复印件;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5、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其他能证明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6、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7、《省经信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登记表》(附件2,加盖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印章)。
提交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委人事处根据组织推荐意见、报考资格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省经信委网公布。请自行关注网站发布的关于发放《准考证》的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选调办法
选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人社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若开考比例低于1:3,则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笔试由省经信委统一组织。文字综合岗位、行业管理岗位、中小企业管理岗位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养、公文写作和综合分析能力。法律岗位笔试主要测试所必备的专业理论素养、实践运用能力。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可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省经信委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开考比例为1: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选调职位的匹配性。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省人社厅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成绩计算
笔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总分数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体检由省经信委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察由省经信委负责实施。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含三龄两历和身份等)进行核实,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察资格条件、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情况。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一次。
八、公示
省经信委党组会议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选调人选。将拟选调人选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拟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转任
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省人社厅,对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不符合转任资格条件的,将所呈报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省经信委负责解释,省纪委驻省经信委纪检组全程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88955338、88955337
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55389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