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区政府劳动监察局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男性;
(三)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四)退伍军人。(统招大专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在2017年10月 25日至2017年10月27日到兴山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5张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的电子版照片,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考试
报名结束后,兴山区政府组织笔试和面试。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科,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成绩以百分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不足比例自动缩减比例。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计算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拟招聘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人选。
(三)考核与体检
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由兴山区政府组织。通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招聘人员在兴山区政府门前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不纳入编制管理(比照事业编制工资待遇),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相关待遇
自工作之日起拟聘人员,工资3500元/月,并依法缴纳五险一金。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春平 咨询电话:0468—3526177
手机18904686388
兴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