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消防监督、宣传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十二五” 期间消防文员建设发展计划的通知》(宁公(消)发[2013]47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4名。
一、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服从意识强,有志于从事消防工作;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双眼矫正视力>4.5,无盲视,无色盲,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
5.年龄18-3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之间出生);
6.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优先录用,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7年10月26日至2017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隆德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楼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隆德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报名登记表》(登记表在隆德县政务网自行下载填写,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结束后,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确定为参加考试人员。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参加面试人员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进行综合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隆德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隆德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
四、管理和工资待遇
隆德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有关纪律条例和规定负责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年3.4万元(含三险)。
隆德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