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法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做好法院机关、法庭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工作;协助执行人员办理执行工作有关事项;协助书记员做好送达、装订、记录、打印等辅助工作;负责法院其他有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法院工作;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或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09月01日至1987年09月01日期间出生),身高170cm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和心理缺陷及特征;
5、本人无违法行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无犯罪记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法院聘用制法警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周一至周五早上9:00--下午18:00);
2.报名地点:泾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306室)
3.由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验证报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到我院政工科现场登记报名,报名现场填写《泾源县人民法院聘用制法警招聘报名表》。
4.资格审查: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由泾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参加考试。
5.未尽事宜请向泾源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
联系人:刘亚娟、丁雅茹 联系电话:0954-2064721
(二)体能测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所有人员。具体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能考核标准》组织实施,测试内容为1000米、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俯卧撑四项内容。满分40分,按总成的40%计分,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基础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满分60分,按总成绩的60%计分。
(四)体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人选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主要检查肢体有无残疾、有无明显纹身、有无传染性疾病史,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政审。体检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政审考察。政审采取应聘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工作单位或工作过的单位填写评语,查阅个人档案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参加非法组织的或者有违法记录的;
5、因违纪被有关单位辞退或退回的情形。
(六) 公示
1.对考试成绩予以公布;
2.对参加体检、政审人员予以公示;
3、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间,经举报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形的,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通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泾源县人民法院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泾源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若不服从管理,纪律松懈或考核不合格者,泾源县人民法院按照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予以解聘。
六、薪酬保障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内工资待遇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再行调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泾源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