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冈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80名(非事业编制人员,不列入用人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9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拟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各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被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4.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中目前在职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11月3日,上午9:00 -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2号劳动社保大厦八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63-4292111。
(二)报名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需填写《2017年下半年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请先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证件相2张(同版)及如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与职位要求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各项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的复印件各1份,审核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
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或专业方向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因佛冈县人民法院、佛冈县人民检察院两单位司法辅助人员职位的工作特殊性,需在报名前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凡报考佛冈县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职位(170101)、佛冈县人民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职位(170201)的,请于2017年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至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到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2号劳动社保大厦五楼会议室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由招聘单位出具职业技能达标证明再按规定到八楼报名。具体事项详见《2017年下半年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审核通过报名成功后即时领取准考证。本次报名考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1.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命题及评卷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2.笔试时间:2017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佛冈县第一中学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以百分制评分。笔试成绩将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ogang.gov.cn/)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一个职位有两人以上相同分数者,以抽签方式(职位表中有要求的按职位表要求)确定进入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佛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如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不同职位且职位要求条件相同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聘机会。
六、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标准执行。
七、其他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开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附件:
1.《2017年下半年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职位表》
2.《2017年下半年佛冈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报名表》
佛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