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前身系海南行政区地质矿产局海南地质矿产开发公司驻三亚市办事处,创建于1985年3月,办公地址在三亚市河东路138号,于2003年3月更为现名,是海南省地质局所属的正处级地勘事业单位。
我院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设计、施工、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和水土保持治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工程建设单位,下设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三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地矿建设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三亚环建大厦等经济实体,是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三合一整合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9名编外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社会失信人员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和其他规定不宜报考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10月20日。
应聘者可通过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人事招聘专栏或三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和三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户网站发布公告中下载《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招聘报名表》报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招聘报名表》,并将该表和相应证明、证件的图片作为附件,发送至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邮箱13876663010@126.com。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7年10月21日至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地点另行通知。
2.审查内容:应聘者填写的《海南省环境地质勘察院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课成绩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并将该行为作为失信信息报相关部门。
五、考试及录用
(一)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岗位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两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按综合成绩(岗位技能操作考试分数×60%+面试分数×40%)确定名次。岗位技能操作考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按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岗位经审核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应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岗位;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技能操作考试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
(二)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合格分数线,按综合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排序,按1:2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在综合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的情况下,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考虑。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核不通过的,该岗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若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将拟录用人选在海南省地质局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企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编内同等条件职工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88272133。
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8827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