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162名,结合本院实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0月16日(含)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6日(含)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0月16日(含)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中受禁考处罚尚在禁考时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公告的发布
本次实施方案、招聘计划及相关招聘信息均通过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w.gov.cn/)(以下简称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通过网站查询招聘相关信息。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报名人员填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且限报一个岗位。不按照本次招聘方案提供报名材料的人员不能进行报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若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6日0:00—-2017年10月22日24:0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
(三)登录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为:昆明卫生人才网(www.kmwsrc.com.cn);填写个人信息,必须按要求的格式如实录入或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报考人员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有无连接词,或仅有一个“学”字、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若报名信息与所持证件资料不相符合,则属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网络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填写完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后,应认真检查所填信息的正确性,检查无误后,需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将报名信息提交给系统进行资格初审(信息一旦提交,考生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所以请在提交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资格初审根据招聘简章岗位要求为主要审核条件,以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为依据进行自动审核。考生须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在资格终审时发现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期间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向用人单位进行咨询,联系电话:0874-7817988。
(五)网上交费
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使用网上交费,不设现场交费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网上交费时间:2017年10月16日0:00—10月23日24:00。
交费时,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点击“网上交费”进入“支付宝”系统进行支付操作。
(六)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进入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00:00至10月29日24:00。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分值和权重
笔试试题分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两个科目,笔试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0.4+专业知识×0.6,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务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第三方封闭完成。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成绩公告等详见规定网站。
七、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规定时间外不再受理),资格复审地点在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门诊九楼会议室。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未就过业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登记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未就业(含有过就业经历)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准考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考生提供的《辞职(退)证明书》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落款日期必须在2017年10月16日及之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4.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证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科室招聘计划人数1:2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4.若笔试成绩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则以具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采取实操方式确定。
5.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八、面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公告。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十、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录(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和监督
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11日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公告.docx
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