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10月12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利津县教育局101房间(利津县大桥路58号)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7年利津县职业中专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报名登记表》(必须彩色打印)。“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职业中专专业课教师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学位证书查询结果》需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上打印1份;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附件)。已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
2、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择业期内及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本人应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联系电话: 5629919
利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