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关于同意核增县政府办政府聘员数的批复》(海机编〔2017〕3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政府聘员2名(具体职位见岗位表)。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按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报县政府确定,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核拨。交通食宿自理。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年龄在35周岁(1982年9月1日后出生)以下,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④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⑤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岗位任职条件:
(1)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认真负责、踏实工作、工作态度好;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工作责任心强;
(2)具有较好的文字撰写能力、沟通协调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有c1驾驶证以上优先;
(3)熟悉金融征信工作;
(4)有财会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017年9月25日在海丰党政网上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9月30日 9:00-11:00, 15:0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税股(县政府办公大楼二楼2214)。
联系电话:6600049。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雇用的,取消录用。
县政府办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主要以面试为主,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金融征信工作和财会工作的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根据面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六)公示
对经过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县政府办与所雇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