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葫芦岛市教育局直属省级示范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满足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对学科教师的需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科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编制、学科及人数
葫芦岛市第一高级中学 事业编制 语文学科教师 1人。
葫芦岛市第二高级中学 事业编制 生物学科教师2人 、政治学科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同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与所招聘学科相同的高中教师资格证。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4、各校招聘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
5、其他条件
(1)具有正常教育教学的身体条件;
(2)曾经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讲微型课)、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
1、现场报名
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新区劳动大厦二楼市人才中心(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
所带材料:(1)《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含所有学历)的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4)具有高中教学经历的在职人员,要提供所在高中同意调出、参加考试的证明。证明要加盖单位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公章。
2、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优秀人才的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微型课)。报名者要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凡发现与公告及其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
3、面试(微型课)。面试由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现场抽题,内容来自人教版高中二年级学科教材,总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并列者需加试一道笔试题。考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4、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5、考核。对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品德品行、解决处理问题的应变能力、教育法律法规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招聘资格,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6、公示。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聘用。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的优秀人才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优秀人才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从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计算。
四、纪律及相关要求
1、纪律
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严肃纪律。考生应本着诚信承诺原则,在公开招聘中凡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2、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名人员对公开引进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联系方式:教育局联系电话,3112481 3115395;
人社局联系电话,6660756、6660759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