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滨江门诊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0〕30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障每一位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新生的利益,杜绝冒名顶替、带重病上学等现象的存在,现决定对全体2016级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对新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进行甄别,并审查新生本人的情况与上述有关材料是否相吻合。硕士研究生要着重检查学士学位证,本科生毕业证,未取得学士学位证或本科毕业证的新生均取消入学资格。博士研究生要着重检查硕士学位证,未取得硕士学位证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并利用个人档案对新生信息进行仔细全面核查。对存在疑点的新生要及时与研究生处沟通核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滨江门诊部负责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工作要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按照规定不能录取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患有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或好转,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诊断,证明可以坚持在校学习,经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3、10月15日前,各学院需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报告,滨江门诊部需向学校招办提交书面的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工作报告。研究生处将对存在分歧的问题提交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做出处理意见。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 究 生 院
2017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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