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考 试 性 质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入学《环境法原理》考试是为招收环境法学及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而设置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它的主要目的是测试考生对环境法学内容的掌握程度和应用相关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考生全面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和主要研究方法,熟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在自己专业领域中的应用,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主要发展趋势和前沿领域,具有应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分析、认识和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国际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的能力。
三、 考试方法和考试时间
本试卷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 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考试内容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体系、基本原则和法律责任
3. 环境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考试要求
1.掌握基本概念,例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环境管理、环境标准、清洁生产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诉讼等。
2.掌握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确定的依据、作用和贯彻实施,例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公众参与原则等等。
3.掌握环境保护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的含义、作用和意义、产生和发展过程及其基本内容,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如:土地利用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等。
4.掌握自然资源保护的各项基本法律制度的概念、适用范围和对象、基本要求、实施程序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并能够用于分析具体问题。如: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自然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制度、自然资源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5.掌握环境标准的分类、作用和法律意义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
考试内容
1.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及其体系
2.现行六部环境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监督管理制度和主要法律规定
考试要求
1. 掌握基本概念,例如:环境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海洋自然保护区、水污染、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
2. 了解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立法现状;掌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措施,尤其是“达标排放、超标违法”制度。
3. 了解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和“排污收费、超标罚款”制度;掌握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
4. 掌握2008年修订后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上的变化;尤其是加大政府责任方面的创新。
5. 掌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和基本法律制度。
6. 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和固体废物管理的原则(“三化原则”、全过程管理原则和分类管理原则),固体废物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
考试内容
1.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2.土地资源保护法
3.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法
4.森林资源保护法
5.渔业资源保护法
6.矿产资源保护法
7.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
8.特殊区域环境保护法
考试要求
1. 掌握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概念。
2. 了解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掌握耕地占用补偿制度的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概念。
3. 了解我国水资源保护的立法现状,掌握水资源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水土流失管理制度的含义。
4. 了解森林资源保护立法现状,掌握退耕还林制度和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规定。
5. 了解我国渔业资源保护立法的状况,掌握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禁限措施。
6. 了解我国矿产资源保护立法机关的状况,掌握矿产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制度的含义。
7. 掌握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基本法律制度。
8. 了解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作用,掌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化遗迹地的概念。
(四)国际环境法
考试内容
1.国际环境法的概念
2.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3.国际环境法的一般原则和国际环境责任
4.环境与资源的国际法律保护
考试要求
1.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
2. 掌握国际环境法的渊源。
3.掌握国际环境法一般原则的相关概念,例如国家主权与不损害管辖范围以外环境的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等;了解国际环境损害的概念。
4.掌握臭氧层保护的国际环境法律及其主要规定;全球气候变化控制的国际环境法律及其主要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环境法律及其主要规定。
五、 主要参考书目
1.环境法学,李明华、夏少敏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环境法原理,吕忠梅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编制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编制日期: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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