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同意,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计划选调县人民检察院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现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
三、选调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2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选调后服从用人单位安排,5年内不允许外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永州人事考试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1人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考察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调入
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则确定为正式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2325102,13974689797(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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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