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或高等院校非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1989年9月15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9月15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2年9月15日后出生),如现在法院系统工作且连续服务满2年(截至2017年9月15日止)以上合同制工作人员的报考年龄可相应放宽5年;
7、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协助法官释法答疑、调查取证、组织调解工作、草拟法律文书、开展调研等以及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8、熟悉计算机操作;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肇庆市干部学校(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东楼)。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如实填写的《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和复印件;
(3)本人同版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其中2张请自行张贴报名表,另外1张请在背面写上姓名);
(4)国有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入职时间及工作年限证明。
备注: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
(二)资格初审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才能按照另行公布的时间、方式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政治业务素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面试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资格复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工作作风、职位匹配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核。
(六)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
(七)递补。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可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薪酬待遇
薪金由基础薪金、节日补贴和年终奖金构成。基础薪金不低于4600元/月/人;节日补贴按七大节日每人每节7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发放1个月基础薪金的年终奖金。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具体待遇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四、注意事项
招聘程序中所有环节的相关通知信息均通过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予以公布(原则上不会另行电话通知,但请考生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请各位考生及时留意该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因考生自身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致丧失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8-2786085;0758-2786033。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