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决定在广东省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财务科副科长(含副科长)以下职务人员1名(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广东省范围内符合公开选调资格条件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
3、应具有全日制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财政学等本科专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备会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要求副科长(含副科长)以下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男性、广州市户籍优先考虑;
5、历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
2、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可携带资料现场报名,或以邮政快递(ems)方式邮寄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9月27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资料:①《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近期同底板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请发至zgbrmk@163.com邮箱);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各1份;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任免材料复印件各1份;④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3)。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所有复印件由单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4、工作地址及联系方式:广州市环市中路313号惠州大厦18楼人秘科,邮编:510095,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22812099。
(二)资格审查
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根据选调的资格条件和收到的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通知其考试时间和地点。初审通过人员于面试开考前发给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方式、评委组按有关规定设置。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弃权。经公开选调程序一时未确定合适人选,则暂时空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组织实施。组织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党组研究同意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转任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党组研究决定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对拟调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按原任职务职务安排岗位)。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且向工作单位进行通报。
(二)选调工作期间请留意惠州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网站信息动态栏相关信息(http://gzb.huizhou.gov.cn)。
(三)惠州市纪委派驻市政府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752—2883168。
本公告由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惠州市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惠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