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 鲁人发〔 2006 〕 23号 )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 〕 6 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公开招聘2017 年东营市河口区教育和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
(三)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 1976 年 9 月 25 日以后出生) 。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合同制教师、控制总量内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通过笔试的,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于考察前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 、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9:00—9 月 27 日 16:00
查询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11:00—9 月 28 日 16:00
报名网站:中国黄河口网
(http://www.sdhekou.gov.cn/index.html)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11:00—9 月 28 日 16:00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区招聘主管机关)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 2017 年 9 月 25 日 11:00—9 月 29 日 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黄河口网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 2017 年河口区教育和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 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 ,并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 9:00—10 月 14 日 14:30 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 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区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 9 月 2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6:00 )到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209 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 附件 2 。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 3:1 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岗位除外),计划招聘 1 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 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中国黄河口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招聘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 附件 2 。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 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 %和 70 %,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三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 30 %和 70 %。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 2017 年 10 月 15 日 上午 9:00—11:3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3 倍的比例(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依次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审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工作分别由区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专业素质答辩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 70 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 50 %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 70 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区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 2014 〕34 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 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区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 (劳动 ) 合同,确立人事(劳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服务最少 3 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办理调配手续。
六、招聘岗位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对中小学招聘合同制教师和事业单位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
中小学合同制教师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 2015 〕 4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在编教师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 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统筹。
二级及以上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 2016 〕 4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八、其他事项
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中国黄河口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初审情况,可拨打咨询电话详询。
报考咨询电话: 0546—3652836 (区教育局)
0546—3652303 (区卫计局)
技术咨询电话: 0546—3661080 (区人社局)
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