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25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五)非北京生源符合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条件;
(六)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资格的方式。
2.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三)报名地点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4005室(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见附件2);
2.户口簿(卡)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如为学校集体户,需出具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管理部门公章)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推荐表原件(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中未注明培养方式的,需出具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教务处出具的培养方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个人详细简历。
(五)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根据用人需求、应聘者的学科(专业)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社会实践经历和大学期间的表现等对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和简历进行筛选,确定面试人员。
四、面试安排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按报考学科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微格教学和专业知识提问,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教委人事科另行通知。
五、体检安排
区教委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怀柔阳光教育网公布。
六、考察及聘用
区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怀柔阳光教育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进京及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解决北京市户口。
咨询电话:010-69623205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