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为进一步优化校长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内中小学公开遴选泰安市岱岳区大河学校校长。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按照“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求,把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教育,懂教育、会管理,群众威信高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校长岗位上来,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遴选职位与范围
1.遴选职位:泰安市岱岳区大河学校校长。
2.遴选范围: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教
育机构管理干部。
三、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
3.目前在任的初中、小学校长或有3年以上管理经验的中层以上干部,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无违规违纪问题。
四、遴选程序
(一)部署发动(9月8日)。将公开遴选校长方案在岱岳区教育局网站等公众平台公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9月13日-14日)。以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公开遴选泰安市岱岳区大河学校校长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及管理期内的荣誉证书一并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遴选。报名时间截止到9月14日下午4: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演讲答辩(9月16日)。分竞聘演讲和答辩两个环节,演讲内容为参加遴选人员对本人所申报岗位的认识和治校策略等。评委主要由不少于9人的行政领导、教育专家、知名校长、优秀教师等组成,根据演讲答辩结果,由评委会按照1:3的比例确定初步入围人选。
(四)考察确定(9月17日)。按照专家治学原则,侧重于专业素质和能力,对初步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和综合情况分析,依据一贯表现、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年度考察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区教育局党委研究,择优确定校长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9月19日- 23日)。将拟任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发文公布。新聘任校长试用期为一年。
五、组织领导
公开遴选校长是深化和完善校长职级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学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区教育局党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切实保证遴选工作客观、公正、公平进行。报名人员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积极参与,以保证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纪律
在公开遴选过程中,严禁拉票、弄虚作假、敷衍应付以及托关系、打招呼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活动,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将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