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阳春市委巡察机构拟于近期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安排到市委巡察办和市委第二、第三巡察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阳春市范围内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的身份,符合转任条件,现任股级以下职务。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学士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32岁(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党性观念强、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或没有配偶,但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以及调入市委巡察机构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9月29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址:市区府前路102号(市府大院5号楼二楼市委巡察办)。
3.需提交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现单位任职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阳春市委巡察机构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包括纸质报名表和电子版报名表。报名表请登录《阳春人才网》(http://ycrc.gdrc.com/)下载,报名前应征得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选调人数的1:3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综合测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为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察。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
(五)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统一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办理手续。综合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后,确定拟选调对象,在阳春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先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4.联系和咨询电话:阳春市委巡察办,联系人:梁春柳,电话:0662-7763039。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纪委选调市委巡察机构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中共阳春市纪委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