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科员1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
本次选调对象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优先。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者,请于2017年9月29日前将材料寄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综合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380号,邮编:528500。联系人:陈肽洧;联系电话:0757-88212000;(截止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
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以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公务员登记表)、个人职务职级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并附近期生活照1张。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根据职位要求,对报名者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未进入考试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选调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考察:我局干部考察组到初步选调对象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主要听取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群众的意见、查阅其人事档案等。
(五)转任: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