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天河区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
天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聘用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大专(含)以上;
(2)专业:法学类、文学类;
(3)熟悉电脑操作;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9月5日。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在网上报名。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天河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婚姻登记处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通过扫描件形式以电子邮件“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命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天河区民政局办公室邮箱(mzj-bgs@thnet.gov.cn)。
(三)招聘岗位的有效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要求不低于2:1。如未达到该比例,则视情况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数。
(四)经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将统一组织笔试。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公共基础知识和国家婚姻登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材料,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按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照实际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进行确定。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其鉴定、计生证明等)。资格审查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原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三)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比例,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70%。面试未达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四)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与岗位招聘数等额的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生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州市天河区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者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
公示期间无不良反映的或虽有异议但复查合格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可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待遇
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财政拨付人员经费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穗天人社〔2016〕221号)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予报名。
(二)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将通过天河区信息网公告和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和面试资格。
(三)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和学位鉴定证明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请考生报名的同时及时办理相关鉴定。
(四)考生在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所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将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7127113。
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17年8月30日
附件:
1.天河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婚姻登记处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天河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婚姻登记处合同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