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部决定面向佛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科员1人
二、主要从事工作
从事文稿撰写工作
三、 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公务员试用期满。
(二)中共党员,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身体健康。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文学、哲学、新闻学、历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及相关专业。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参加工作满2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以上等次。
(五)文字写作能力强,沟通协调能力好,从事过综合文稿撰写者优先。
以上职位要求的时间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理期限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7年9月12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个人工作总结、个人业绩材料及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sxcbbgs@163.com。要求所提供的业绩材料不得作假,否则将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收到材料后,我部将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符合条件者前来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者请提供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证、户口簿、相关获奖证明原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2张。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7-82725537,地址: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607室)。
(三)组织考试:我部将根据个人工作总结、业绩材料等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以适当比例选择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人员通知参加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我部将参考综合成绩,根据人岗相适的需要确定初步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体检。
(五)录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选调人员,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照人事调动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共佛山市委宣传部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