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学院、2017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学校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1.资格审查工作时间
2017年9月2日至9月4日
2.审查内容及要求
①所有学生均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学院审查。
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另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上述证书的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9月1日。
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另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应届本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应不晚于2017年9月1日。
以“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的硕士新生,需提供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016级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含“支教团”)按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审查,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时间应不晚于2016年9月1日。
④学院在审查学生提交的材料时,须再次核实学生是否满足研究生的报考及录取条件,并与复试相关信息和录取库信息进行核对。对资格审查中发现的存疑信息,学院须及时与研招办进行核实、处理。
3.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学生,不具有入学资格,不予以注册学籍。对违规获取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行为,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和学籍。
4.工作要求
①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是一项重要的、严谨的工作,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②及时准确。请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审查工作,审核的信息须准确无误。
③做好记录。各学院要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详细记录,并保留原始记录作为日后查档依据。
④密切配合。研招办将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学生做进一步审核,涉及到的学院须提供原始材料,密切配合。
5.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在9月5日下午5点前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表及未报到/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情况报送研招办。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