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置音体美科目编码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
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二、考试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或省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读的大学生,国民教育系列的成人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不含在校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从2016年起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在校最后一学年的专科及以下学历学生(以下简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均可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流程
笔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报地址为www.ntce.cn)的方式,分为三个环节:①网上注册报名;②网上审核确认;③网上缴费确认。
1. 笔试报名简易流程:
考生从报名网站首页“网上报名(辽宁)”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登录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考区→选择学段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
2. 笔试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2017年9月5日至8日(17:00点止)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先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再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第三步,填报。考生应按户籍关系或人事关系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网上审核确认前,考生可修改网上已填报信息。
第四步,审核。考生等待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在48小时之内网上审核通过。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电话咨询所选考区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附各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第五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确认截至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
五、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
1.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上报进行确认、审核。
2.如考生本人发现填报信息及考试科目有误,且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信息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在2017年9月8日15:30前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市招考办留存复印件,同时打印更改信息表,由考生本人签字。
3.考试缴费
考生按规定在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缴纳考试费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10日。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规定,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报名时不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核并缴费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发现报名未成功的请及时与报名确认点联系。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7年10月30日-11月4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5.特别提示
(1)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禁止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报名前需要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需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方式
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日期为2017年11月4日。
时间、类别 | 11月4日(星期六) | ||
上午 | 下午 | 下午 | |
9:00-11:00 | 13:00-15:00 | 16:00-18:00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小学 | 综合素质(小学)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
中职实习指导 |
2.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通用技术等16个学科。
3.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各科笔试。
4.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序号 | 科目名称 | 科目代码 | 备注 |
(一) | 幼儿园 | ||
综合素质(幼儿园) | 101 |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102 | ||
(二) | 小学 | ||
综合素质(小学) | 201 | ||
综合素质(小学)(音体美专业) | 201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202 |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202A | 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三) | 初中 |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3 |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4 |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5 |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6 |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7 |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8 | ||
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09 |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0 |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1 |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2 |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3 |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4 |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5 | ||
历史与社会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6 | ||
科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 317 | ||
(四) | 高中 | ||
综合素质(中学) | 301 | 初中、高中相同 | |
综合素质(中学)(音体美专业) | 301A |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302 | 初中、高中相同 | |
教育知识与能力(音体美专业) | 302A | 初中、高中相同2017年下半年新增 | |
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3 | ||
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4 | ||
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5 | ||
物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6 | ||
化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7 | ||
生物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8 | ||
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09 | ||
历史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0 | ||
地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1 | ||
音乐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2 | ||
体育与健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3 | ||
美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4 | ||
信息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5 | ||
通用技术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 418 |
八、其他说明
1.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2017年下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12月12日以后。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具体查卷时间由省级考试机构确定),到当地招考办指定地点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查卷必须符合规定,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复查结果由考试机构提供查询。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2.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3.2017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15日,具体面试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发布。
4.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
5.有关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www.lnzsks.com)网站查询《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九、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沈阳市和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沈阳市和平区市府大路183号 | 024-22535362 |
沈阳市沈河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 | 024-24126398 |
沈阳市大东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大东区教育局院内) | 024-88537400 |
沈阳市皇姑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 024-86200361 024-86856267 |
沈阳市铁西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 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 | 024-25444408 |
大连市教育局 考试中心 | 大连市西岗区新华街121号 | 0411-84649773 0411-84633608 |
鞍山市招考办 |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60号 | 0412-2663006 |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交流中心302 | 抚顺市李石经济开发区旺力街89号 | 024-53909603 |
本溪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本溪市教育局一楼) | 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8号 | 024-42811506 |
丹东市招考办 | 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48号 | 0415-2536768 |
锦州市招考办 |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4-1号 | 0416-2850369 |
营口市招考办 | 营口市西市区金牛山大街西53号 | 0417-2801336 |
铁岭市招考办 | 铁岭市凡河新区泰山路商业88-10-21(秦淮人家小区南门西侧) | 024-79792815 |
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培训中心 |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 | 0419-4229083 0419-4229093 |
阜新市招考办 | 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 | 0418-6010087 |
朝阳市招考办 | 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教育局办公楼二楼) | 0421-2617198 |
盘锦市招考办 |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金城路52号(中国公路路政一楼) | 0427—2811915 |
葫芦岛市招生办 |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号 | 0429-3112524 |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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