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秋季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36人,详见《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笔试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得改报其他职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2017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崂山区实验小学(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原件。
2.《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无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5届、2016届、2017届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以上各项证书均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
如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和资格审查的,逾期不再补报。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和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崂山区的统一招聘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崂山政务网予以公布。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 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领取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崂山区实验小学(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崂山区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9:00—11:30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因放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崂山区政务网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说课+答辩”或“说课+专业技能测试”两种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其中报考语文、数学、科学、生物、物理、历史、化学、特教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答辩”的方法,面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80%,答辩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报考英语、信息技术、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采用“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面试成绩按说课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五、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学校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聘用制教师相关待遇:
1.聘用制教师与在编教师统一管理。
2.聘用制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和支付渠道等参照事业单位在编教师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崂山区政务网站(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88996082
招聘监督电话:88998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