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青人社发〔2017〕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秋季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面向社会选聘骨干教师11人,详见《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选聘骨干教师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三)具有初级职称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职教师,且现工作岗位与招聘岗位相一致(普通高中教师可以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可以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七)曾获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称号之一;或开设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秀课、一师一优课;或参加地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基本功比武(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八)户籍不限;
(九)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近五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选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 9月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崂山区实验小学(崂山区银川东路35号)。
具体办法和要求: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选聘骨干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7年秋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选聘骨干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和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在2017年9月1日之前取得)以及区(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选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经审查不具备选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对因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应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二)考试
选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选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
面试时间共20分钟(模拟讲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模拟讲课准备时间40分钟。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参加面试,按现场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入考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的考官组现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它得分平均值计算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选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三、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崂山区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上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 0532-88996082
监督电话: 0532-88998671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