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署工程管理中心拟公开选调事业单位职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综合管理人员、土建工程师。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深圳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不含中央和省直属机关的驻深单位);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4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责任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一定的工作压力;
(7)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选调条件: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四)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含直属单位)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调动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请在邮件中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供初审:
(1)《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二);
(2)身份证;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人事合同或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5)岗位要求职称的还需提供等于或高于该等级的职称证书。
邮件名称命名请以“选聘报名+拟任职位+姓名”顺序命名。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止。
(二)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和组织考察。
(四)确定拟聘人选
综合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23号市府二办539室
联系人:伍小姐,电话:0755-88134321;邮箱:hr@szwb.gov.cn
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2017年8月24日